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脸没变漂亮,腰没变细,人们却被骗了……上海查处多起医美领域违法案件的一些知识点,和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1 上海蜜酱美容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仙美特美容有限公司)违法行医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无标识仪器为顾客提供“祛斑”服务,造成顾客面部皮肤损伤。祛斑服务过程是一种创伤性医疗技术方法,是一种医疗行为。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静安区卫生健康委依法处以11万元罚款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340元、没收相关文书1件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肖某非法行医
涉案当事人肖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卫生技师证。 2020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间,其擅自为顾客进行注射医疗美容服务,违法所得共计8000元。
肖某的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医师行医违法行为。黄浦区卫生健康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设备,并处罚款8.5万元。
案例三:上海欣悦容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了AESPIO、PDO Lifttime等韩国生产的产品。上述涉案产品实际上是可吸收缝线,其使用目的是“将缝线插入人体进行治疗”。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但上述涉案产品均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双方已为八家客户使用了AESPIO 和PDO Lifttime 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使用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检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其纠正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没收未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以16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上海市金山区临记美容店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购买了产品品牌为“Ulthera”的设备一台(当事人称其为“超声波手术刀”)和产品品牌为“thermage”的设备一台(当事人称其为“第五代热玛吉”),并获得合作伙伴提供的一款没有任何标识的设备(当事人称之为“4D童脸刀”),被放置在店内,用于在当事人的店内进行“超声波手术刀”、“热玛吉”等服务。上述涉案三款器械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产品,但均未依法注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三件医疗器械,并处以1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5 上海悦美联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微博平台上发布其医疗减肥诊疗项目及治疗结果的商业信息,声称“只需30分钟减脂塑身”、“30分钟可直接减肥”,以及标有“coolsculpting”等内容的设备图片。
上述行为没有实验数据或临床案例支持,违反第八条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项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商业宣传,并依法处以200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6 上海蓝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美时沁医疗美容诊所虚假交易案
为对在某平台开设的“美时勤”美容店进行商业宣传,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当事人组织员工进行虚假交易,即组织员工在美时勤医美下单购买指定商品。存储在平台上。将订单截图和优惠码提交给当事人进行验证,从而完善当事人店铺“消费”一栏的数据。优惠码核销后,所支付的金额将由当事人以现金方式返还给员工,不发生任何实际交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上海广医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客户在某平台开设的商家销售“菲米力”医美服务,宣传“女人变宽松,男人变心”等内容,宣扬已婚男人婚后寻求出轨的观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张某耀非法代言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非法代言医疗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4880元,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54880元。
案例9 上海瑞耀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医疗用有毒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上海燕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在其营业场所向顾客提供名为“大肠排毒”的服务,向顾客声称可以排毒,达到保健作用。客户要求客户服用的“府谷”牌身体饮燕窝肽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具有客户宣传的排毒功效。当事人以“排毒”、“养生”为名,利用说辞等营销手段,利用老年人知识有限、辨别力差的弱点,向中老年人推销上述“大肠排毒”服务。老年顾客,诱导他们购买上述“结肠排毒”服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12万元行政处罚。
新民晚报记者金敏野
用户评论
太可怕了!结果跟宣传不符真的会让人非常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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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想去整容之前要做好功课,多方了解医院口碑和医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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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真是花了钱却白花的例子,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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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行业监管力度确实需要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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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例也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看的那部警示片,整容真的要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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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现在的很多医疗美容机构太注重宣传效果了,把真实情况隐藏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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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还是自身形象不自信导致想要追求整形,心态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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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美技术这么发达,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让人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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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正规医院做项目真的没有办法忽视,安全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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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种事情以后能越来越少,消费者能够获得公平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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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太真实了,提醒我们再次重视医美,不要轻信宣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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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整形真的需要考虑清楚,不适合的人也千万别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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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新闻以后,我越来越害怕去做整形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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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想做医美的朋友们,多咨询医生专业的意见,不要只看别人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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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行业还是需要更多的责任感和道德约束,才能真正让消费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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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有一些朋友去做了整形手术,他们都说一定要选择正规医院和技术好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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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发展得再快,也不要忘记初心,安全、真实是永恒不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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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的希望消费者们能够擦亮双眼,理性看待医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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