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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华侨外国语学校新生报名指南华侨外国语学校是省一级吗

注册学校:广州华侨外国语学校

递交文件地址:广州华侨外国语学校淘金校区(淘金西街17号)

网上预约及现场重检文件时间: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2:20-4:30

请在网上报名网站预​​约现场审查文件

现场补检证件提示:每家各一名家长按约定时间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不带孩子从淘金校区西门进入。

符合广州市教育局、越秀区有关规定的非随州出生适龄儿童报名时间:

5月19日(周日)上午8:30-12:00(淘金西街17号)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322495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及预约)

8.2024年越秀区公立小学招生简章

依恋:

1.越秀区2024年适龄儿童入学材料提交指南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保育学生名单

3.越秀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

四、越秀区2024年公立小学招生问答

5.本注册点的注册范围

6.《2024年越秀区小学入学登记表》

7.“注册信息核实说明”

8. 家长在线注册流程简单

9.登记系统中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的填写要求

越秀区教育局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件1:2024年越秀区适龄儿童填报材料指南

1、请适龄儿童家长在广州市公立小学报名系统中登记本人信息,下载打印《广州市公立小学入学申请表》,并按报名系统中预约时间到报名范围内的学校提交纸质材料复检。

文件复审时间:2024年5月18日(具体时间以网上申请系统预约时间为准)

二、文件要求:A4纸大小复印件(双面更环保),图文须清晰。请将文件按照下表“文件类别”分类,密封于A4信封中,信封上写明“XXX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信息,XXX(适龄儿童姓名)”。

家长所填写的表格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1.离异家庭子女仅需提交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信息。

2、如孩子的哥哥或姐姐现就读于越秀区公立小学1-5年级,需提交哥哥或姐姐的户口本页及出生证明页并附上全部信息。

3.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时,请用铅笔在家庭成员对应的姓名旁边标注(如祖父、祖母、父亲、母亲或学生)。

3.以下为各类别所需提交的基本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能会要求家长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额外证明资料,希望您予以配合。

越秀区适龄儿童填报材料指南(基础版)

材料顺序及清单(请按顺序整理材料):

1.2024年度越秀区小学入学登记表(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填写)

2.《广州市公立小学入学报名表》(在广州市公立小学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3.《登记信息需核实说明》(如房产非父母完全所有,则需填写,请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填写,如房产完全所有,则无需提供。)

4.户口本(户口本页、三口之家页。若三口之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若家庭离婚,除以上户口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及能证明子女与其中一人监护人同住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房产信息(不全房产,除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月生实名或“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父母房产信息截图,详细阅读上表说明并准备好材料)

6.目前就读越秀区公立小学一至五年级的兄弟姐妹的户口本页及出生证明。

附件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优惠学生名单

附件3:越秀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向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港澳居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穗教专[2019]5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港澳居民子女,包括随父(或母)从香港、澳门迁入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和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龄儿童少年是指当年8月31日(含该日)前年满6周岁(以报名当年《越秀区公立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所列的入学对象出生日期范围为准)尚未入学的儿童,或当年在越秀区公立小学六年级就读的港澳居民子女。

(2)申请人为儿童、青少年的父亲或母亲(以下称申请人)。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提供的材料必须属于同一申请人。

(3)入学年级: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小学一年级或公立初中一年级。

第三条 公立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越秀区一级公立小学入学名额,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一协调安排入学名额。

1.申请人须已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在越秀区[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连续居住满1年。

2.如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是适龄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越秀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在房产所在地或唯一合法租赁住所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供学校审核:

1、申请人本人或子女已取得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如申请人的适龄子女仅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申请人居住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房屋建设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合同、街道租赁房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记录等);

4.申请人在穗有效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

第四条 初中一年级公立学校入学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越秀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名额,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一协调分配名额。

1.父亲或母亲已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其子女在越秀区公办小学就读。申请人须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3],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4]并连续居住满一年。

2.如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越秀区公立小学就读,申请人须是适龄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越秀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越秀区公立毕业小学发放):

华侨外国语学校招生地段_华侨外国语学校_华侨外国语学校是省一级吗

1、申请人本人或子女已取得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如仅有申请人的学龄子女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申请人居住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房屋建设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合同、街道租赁房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记录等);

4.申请人在穗有效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

第五条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报考越秀区公立学校入学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相关政策如有变化,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公布施行。

第七条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八条 本规则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4:越秀区2023年公立小学招生简章问答

“就近入学”即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的若干意见》,学生住所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在此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分布情况、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区域,统一分配学位。

2.学位安排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学位安排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1. 完全占用该物业

(1)常住户口: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户口所在地有实际居住,房产须全部归儿童父亲或母亲所有(包括父母双方共同所有,或父母双方与儿童共同所有),且儿童须就读于相应的小学。

(2)新生入学:当年5月份新生入学前购买现有房屋,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产业主子女,可入读相应小学;入学后购买房屋,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并符合入学条件的一手房产业主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名额(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学校安排入学名额)。

(3)二手房住户:已购买二手房且户籍与原房主相符的房主子女(须提供房产证)。如该住宅原房主在全市统一正式登记时无子女在对应小学就读1-5年级,则由对应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原房主在全市统一正式登记时有子女在对应小学就读1-5年级,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额。

(4)小面积房产家庭:适龄儿童家长在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受让方式拥有独立房产,且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的,由相应小学接收。适龄儿童家长有其他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名额。

2、非完全房产家庭(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房屋):适龄儿童父母所拥有的非完全房产为其在穗唯一住所,即在穗无其他房产或住所(无单位分配的住房、自购、租住等),且人户相符的,由相应小学接收。适龄儿童父母有其他房产或其他住所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名额。

3、与祖父母同住家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穗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无单位分配住房、自购住房、租房等)为祖父母(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均在祖父母家,由相应的小学接收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均在祖父母家,但适龄儿童父母有其他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的,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4.在非直系亲属处居住: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内,住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住所(儿童父母无工作单位分配的住房、自购住房、租住住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位。

5. 租户:

(1)父母为承租人且在越秀区辖区内承租房屋的越秀户籍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家长在广州市内租赁房管局或本单位自有房产,且家长户口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房证明,在进行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如该居住单元内无对应越秀小学学生,则为他们在广州市的唯一住所,由对应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时同一居住单元内有对应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名额。

②适龄儿童家长承租私房或非本单位所有房屋,为在穗唯一住所,持经住房和建设部门批准并在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名额。

(2)户口在广州市其他区(越秀区除外)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在越秀区承租住房,且该住房为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

手续齐全(持经住房和建设部门批准并在街道租赁住房管理中心登记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单位应于2023年4月30日(含)前审核,租赁期限至少至2026年4月30日(含)(以租赁登记期限为准),同时进行全市统一正式登记时,居住单元内无幼儿在越秀区小学就读一至五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额。如不符合上述条件,需返回居住地重新申请学额。

6.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或母亲均为广州市越秀区的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如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儿童应按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校学额安排办法将视情况参照上述1-5类安排。

7、搬迁户:对根据搬迁协议,由搬迁方提供住所或领取搬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在我区实际居住的临时搬迁户子女,能够提供搬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现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穗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名额。

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距其实际居住地3公里以内的学校就读。

3. 什么是空账户或共用账户?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住所与居住地分离的情况,被划为空置户或重复户:(1)户口登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2)户口登记在永久拆迁安置的街巷或建筑内,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造成的永久拆迁户。(3)户口登记在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如写字楼、商店、酒店、招待所等。(4)户口登记在集体户或者亲属、朋友、同事家中。

对因主观原因造成户口与父母分离或户口空缺、共用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应在登记前尽快将户口迁至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居住地,做到户口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相一致,并在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对因客观原因造成户口分离的,需提供户口无法迁出的证明材料,并在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如果一个孩子就读于相应的小学,第二个孩子符合相应入学条件后,可以入读相应的学校吗?

业主的第二个孩子符合相应入学条件,也可以入读相应的小学。

5. 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公立小学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照相关指引完成报名手续,详情请参阅《2024年越秀区公立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5月20日前未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补报名,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大南路仙湖街62号)统一报名,区教育局将协调安排名额。

6、非广州籍适龄儿童是否需要在广州市公立小学学籍系统报名?

不是。广州市公立小学学籍系统针对的是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7.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非广州适龄儿童、港澳居民儿童如何入学?

非广州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和《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相关指引办理报名手续,详情请参阅《2024年越秀区公立小学一年级入学指南》。

8.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户籍在越秀区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的中度以上特殊需求儿童(包括智力障碍、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等)适龄儿童,可到越秀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应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启聪学校入学。因重病不能上学的特殊需求儿童,经越秀区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启智学校提供居家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9. 我可以提前入学吗?

小学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及以上尚未入学的儿童,6周岁以下(当年8月31日为准)的儿童不纳入当年招生范围。

10. 我可以延期入学吗?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延期入学期限届满后,应当立即入学。

以上内容根据《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整理而成,解释权归越秀区教育局。(小学入学咨询电话: ,督导电话: )

附件5:本注册点注册范围

附件6:扫描二维码下载《2024年越秀区小学入学登记表》

附件7: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信息核实说明》(如房产不属于父母所有,则需填写)

附录8:扫描二维码了解网上报名流程

附件9:扫描二维码了解登记系统中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的填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