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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高火律师孙树宝浅析消费医疗行业商标保护策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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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消费医疗行业来说,形成具有全国竞争力、高信誉度的品牌仍需时日。聚焦消费医疗行业,盈科高级合伙人孙树宝律师十年前就开始研究消费医疗行业品牌建设的商标保护策略,并成功承接了唯一驰名商标“我的”的认定。我国消费医疗行业的“莱”。在全国“我莱”商标维权案件中,20余起案件全部胜诉,其中1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胜诉。

通过上述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孙律师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的民事判决,并维持了不同立场,分析商标权保护对于品牌建设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国的消费医疗行业。

本主题分三个阶段介绍。

成都华美、重庆华美

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预案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5民初147号

终审案号:渝高院(2018)渝民终316号

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22号

【评审规则】

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公民、法人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该商标注册人之前的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无权禁止使用者使用原商标。在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记。

【关键词】

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在先使用权

【案件基本事实】

商标注册证第1687940号为“ ”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医疗诊所及牙科”,注册人为华美牙科诊所。 2012年5月31日,该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为都江堰华美口腔诊所。 2015年11月27日,该商标转让给原告成都华美齿科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证第3588191号为“华美”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按摩(医疗);医院;保健;整形;植发;芳香疗法;疗养院;疗养院;护理(医疗);护理(医疗)” 2015年11月27日,该商标转让给原告成都华美口腔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6日,四川华美美容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了公司章程。 2003年4月24日,重庆市医学会与四川华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规定“重庆市医学会华美整形诊所”变更为“重庆市华美整形美容诊所”,所有权归属到了重庆医学会俱乐部都。

还发现,2002年至2017年,重庆华美企业在多家报刊刊登企业广告、产品促销广告及其开展公益活动的宣传报道等,广告中包含“华美整形”、“华美”等字样。重庆华美整形医院等;还有华美丰胸手术(2002年11月)、华美塑身(2004年6月)、华美光子祛斑(2004年9月)、华美OS皮肤因子管理(2005年3月)、华丽韩式换脸(2005年6月)等。

被告重庆华美辩称:(1)被告及其关联公司自1999年开始使用“华美”作为企业名称,早于原告注册商标核准日和商标无效授权日。他们享有在先权利,这一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二)“华美”作为被告的企业名称,在“整形”、“医院”等服务中持续使用。其市场规模和营销力度远远超过原告,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知名度。影响。 (三)被告将“华美”作为企业商号并实际经营时,没有主观意图攀附原告“华美”商标的商誉,其对“华美”商号的使用不符与原告实际使用“华美”商标有关。情况存在明显区别,足以让相关公众区分两者的产品,而不至于造成混淆。 (四)原告实际经营范围仅限于牙科及四川地区。本案的目的是滥用权利,企图以诉讼的方式夺取被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争议焦点】

(一)被告将“华美”注册为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民事责任问题。

【本院认为】

一、被告将华美注册为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企业名称中的汉字与原告持有的“华美”、“图片”、“华美”商标中的汉字相同。但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在于其注册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被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四川华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使用“华美”作为企业名称,与“华美”、“涂”商标的注册时间相近。从四川华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到重庆市医学会华美整形诊所、重庆华美整形诊所、重庆华美整形医院,再到本案被告重庆华美,可以看出历史重庆华美企业的起源与变迁。被告将“华美”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是善意的。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变更公司名称且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与华美公司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诉称:(一)重庆华美在医疗美容整形中使用“华美”字样。服务,侵犯成都华美第1687940号商标专用权; (2))重庆华美在医疗美容整形服务中使用“华美”字样,侵犯成都华美第3588191号商标专用权; (三)重庆华美在医疗美容、整形美容服务中使用“华美”字样,不符合:010 -30000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最终判决】

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

被申请人重庆华美公司提交意见称:(一)重庆华美公司及其前身开始使用“华美”字样早于成都华美公司文字商标核准日期,依法享有在先权利。 (二)重庆华美公司在其“美容牙科”服务项目中使用“华美”字样,属于合法使用名称,不存在对成都华美商标的侵权行为。 (三)成都华美公司的“华美”文字商标注册用于“整形美容”等服务,但并未实际使用,构成滥用权利,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成都华美牙科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审判规则概要】

在先权利:

重庆华美使用“华美”二字是有历史渊源的。其前身“重庆市医学会华美整形诊所”早在成都华美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就开始在企业名称和整形美容服务中使用“华美”二字。重庆市医学会华美整形外科诊所经历了多次演变。重庆华美与此前的重庆华美整形诊所、重庆华美整形医院有着法律继承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之前的重庆市医学会华美整形诊所,后来重庆华美整形诊所的使用延伸到了重庆华美。

影响:

根据原审提供的大量证据、相关媒体报道、宣传和使用情况,经过重庆华美多年的使用和宣传,在成都华美申请“华美”商标之前,重庆华美在塑料制品中使用了“华美”。重庆地区的手术服务。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消除影响:

【适用法律】

《重庆商报》 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类似商品,如果容易造成混淆,就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重庆晨报》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该商标注册人之前已经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使用者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记。

用户评论

爱你的小笨蛋

终于等到这篇文章了!一直在关注这个行业,现在想扩大生产,商标问题确实很重要,《下》篇深入分析,听完收获满满,感觉自己对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更全面一点儿。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惦着脚尖摘太阳

孙书保律师讲得太明白了!消费医疗行业的商标权保护确实挺难的,毕竟竞争那么激烈。这篇文章让我明白,除了注册商标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策略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加强品牌管理和法律意识。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仰望幸福

我想创业做点设备相关的消费医疗产品,看了这篇博文才知道商标的重要性。但文章讲得有点枯燥,希望能再详细一点儿,针对不同类型的消费医疗产品,分别分析哪些保护策略比较有效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七级床震

这个行业竞争确实激烈啊!看到其他公司注册了很多类似名字的产品,真的很头疼。感觉盈科的策略很有参考价值,希望可以帮到那些想在消费医疗领域创业的朋友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纸愁肠。

孙律师解释得很到位,让我对商标保护有了更深的理解。现在看来,不仅仅要注重商标的注册,还要重视品牌的建设和维护。希望更多的人能了解到这些知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日久见人心

讲道理,这篇博文内容有点深奥,我作为一个门外汉看不太懂一些专业术语。不过整体来说,还是能感受到文章想要传达的保护好智慧财产权的重要性。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旧爱剩女

作为做医疗行业的厂家,这次看到盈科高伙孙书保律师解析这个话题,真是太值了!确实,消费医疗行业商标权保护越来越关键,不能马虎对待,要提前做好规划和保护措施。文章分析的策略很实用的,值得借鉴学习,谢谢分享!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来瓶年的冰泉

一直关注过盈科高伙孙书保律师的解读很到位,对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好的理解。消费医疗行业竞争激烈,商标问题尤为关键,这份解析很有帮助,希望更多人能够看到,重视品牌建设和保护.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凝残月

看了这篇文章,感觉自己受益匪浅!之前对商标注册理解不够深,没想到还有那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原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注册商标这么简单,还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策略!给律师点赞!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南宫沐风

我朋友在创业中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当时觉得商标的事情很烦琐,没有重视起来。看了这篇博文才明白商标的重要性,他之前肯定损失不少啊,可惜了。希望更多人能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暮光薄凉

孙律师的解读让我对消费医疗行业商标权保护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原来商标注册只是第一步,后续还要做好品牌维护和法律防御,这个要特别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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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的盛世恋

这种深入解读的文章太少了!很多平台上都是些表面文章,缺乏真货。盈科高伙孙书保律师把问题点得很准,分析的逻辑也很清晰。希望这类有价值的内容越来越多!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西瓜贩子

作为做消费医疗产品的公司,这个问题确实一直很重视。看了这篇博文感觉受益匪浅,很多观点都很有启发意义。会将这些策略纳入到我们公司的运营中,提高品牌保护力度。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别经年

我记得以前看过盈科高伙孙书保律师的介绍,这个法律团队好像经验很丰富。现在看他的解读,感觉确实老道的很多,建议收藏这篇文章,以后需要的时候可以翻出来参考一下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上花

商标保护不是一个简单的注册就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长期规划和策略制定。这个博文很有指导意义,尤其是对那些想在消费医疗行业创业的人非常实用,值得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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